昨天,市统计局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报告,认为我市的文化产业已初具“支柱产业”雏形,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。
2007年末,我市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单位有6465个,从业人员13.93万人,实现增加值102.95亿元,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.48%。
其中,全市网游动漫企业36家,年产值4.5亿元,分别比上年增长71%、200%。全市影视制作企业已达15家。
去年我市广告业总收入7.45亿元,同比增长55.2%,加上旅游业,共实现收入25.91亿元,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富活力的优势行业。
但市统计局也指出,我市文化服务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。
根据测算,当人均GDP达3000美元时,文化需求在个人消费中约占23%。2007年统计资料显示,厦门市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,而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只占个人消费的13.99%,远远低于国际标准。
市统计局认为,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结构不甚合理,传统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。电影业、文化艺术服务业、图书与音像制品销售及出租等同比有下降的趋势。特别是音像制品深受盗版困扰。2005年厦门市有音像业476家,2007年末只剩364家,降幅达23.53%。
此外,我市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岛内,岛外特别是翔安区、同安区、集美区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,文化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现状仍然未能得到根本的改善。文化服务业市场化、产业化也进展缓慢。